公告日期:2026-01-16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6〕1 号
关于对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邱汉周、杨国贤、陈章华采取约见谈话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邱汉周、杨国贤、陈章华: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所受理了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2023 年 7 月 3 日,仁信新材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经查,仁信新材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引用第三方行业研究数据对未来行业产能扩建、产能利用、供需情况等进行预测分析时,未充分披露其预测数据与第三方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仁信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仁信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汉周,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杨国贤,董事、总经理陈章华未能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仁信新材
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邱汉周、杨国贤、陈章华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请仁信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汉周,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杨国贤,董事、总经理陈章华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接受约谈。
仁信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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