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同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MBA,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2014年,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调度处副处长、安全环保处处长、副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武汉联科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23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对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并审慎进行投票表决,认为议案的制定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个工作日。本人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执行计划、年报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与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相关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进行沟通,并对项目运作的合规性提出合理要求;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讨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落实情况;与公司副总经理商讨公司“聚苯一体化”新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动态发展,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及可持续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跟踪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更新,积极参加专题培训,不断夯实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并将合规要求与专业判断充分运用到公司决策、风险防范等履职工作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实现规范稳健发展,切实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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