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志明,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律师。2015 年创办广东方根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主任律师、深圳市宝安区建筑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协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揭阳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金融机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沪市、港交所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4 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以审慎的态度认真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参加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确认公司 2024 年董事薪酬及津贴、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年度/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财务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与
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关
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个工作日。本人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长就公司规范运作、合规性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往更规范化靠拢;另与公司副总经理商讨公司“聚苯一体化”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相关信息,做到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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