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湖南商学院计统系助
教;1991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
会计系副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
学副教授;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课程教授,现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2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并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加 5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
人恪尽职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
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个工作日。本人为更好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亲自进入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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