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公司”,证券代码为 301395.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仁信新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与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卓威化工有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
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目标与管理理念、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货币资金、存货、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环境
控制环境决定着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否实施并直接影响到实施效果。公司的控制环境直接反映出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对企业管理的认识。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思想,公司努力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实施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营造出积极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只享有出资人的权利(本公司暂无控股股东)。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合同的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限额内作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生产、销售的需要,建立了管理框架体系,并对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了合理的设置和分工,包括内审部、法务部、生产部、安环部、采购部、销售部、综合部、仓管部、研发部、财务部、证券部、项目投资部等在内的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又紧密配合,确保了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对子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对应的职能部门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各子公司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保持一致。公司对子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监督反馈机制和参与决策的机制。各子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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