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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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2025年12月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遵循政策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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