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兴起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主要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兴起,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主要工作履历为:2010 年 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北京观韬(广
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对出席的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会次数 数 出席次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刘兴起 5 3 2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了 1 次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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