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或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等。
上述人员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重大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可能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重大会议事项:
1、拟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其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认购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交所、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重大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发生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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