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260 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卓镁”)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股份数量为 3,759,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拟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0,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
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2,000,000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8,54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0.1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3,46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8%。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3,7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户,为邱露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承诺如下:
股东邱露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新规定。
4、本企业/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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