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关键审计事项、特别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关
于 2025 年度审计进展、审计结果,会计师就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审计委员会强调了年报披露重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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