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
(十一)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上述规
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二)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十三) 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 审议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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