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 1 名,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裁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履行职务时,接受审计委员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
洁奉公等。
(二) 良好的职业操守:
1. 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维护公司
利益;
2.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
批准的第三方。
(三) 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交往
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 经历与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
本行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
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八条 董事可聘任为总裁。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二)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裁提名,交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采取下列方式:
(一) 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全体董事 1/2
以上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二)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由总裁或全体董事 1/2 以上提出
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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