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
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
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
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 短期投资
1. 委托经营或理财;
2. 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 长期投资
1. 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 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 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
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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