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
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不足3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
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战略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当1/2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
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
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