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六)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
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
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八)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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