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
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认为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
当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
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
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
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第三章 所持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
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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