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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07:54:22 股吧网页版
华人健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
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
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
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
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管理及审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
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
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
豁免披露的,应报送需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和依据、暂
缓披露的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书面材料,
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证券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
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如确需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
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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