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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07:54:24 股吧网页版
华人健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
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
程序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一节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
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
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
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
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
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
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
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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