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
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
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
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该等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后 3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该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
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
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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