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如有)、
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
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
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
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
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
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
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存档,并报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本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参
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
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
规划,并应遵守并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等)必须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
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十三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权限进行审批;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分公司设立除外)应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其他股东(如有)协商,并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
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
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控股子公司为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
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 1 名董事、
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控股子公司为有
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
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