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
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
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
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
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
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
选人并以单独议案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
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
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
释。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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