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6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1.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56,346,08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43,663,9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5.91%。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 3,663,912 股上市
流通,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89,162,653 股上市
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838,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17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2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 户,分别为何家乐、何家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胜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胜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曼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福曼医”)、合肥康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康凡”)、合肥时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时达”)。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股东何家乐、何家伦承诺
①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华人健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华人健康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人健康的股份的限售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华人健康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华人健康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变更或终止。
③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华人健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
④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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