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520,595.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
转增29,520,59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922,58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1】;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8,401,98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7,922,58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
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49 邬若军
2 08*****930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156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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