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系由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盛公司”)整体改制而成。安培盛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成立,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2158690《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元,由邬若军、李学靖和黎莉共同以货币方式缴纳。
经历股权变更及增资后,201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的安
培盛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安培龙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3,059,410.00 元。
经历股权变更及增资后,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草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45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23,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 33.25 元,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5,693,835.00 元,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完成。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693,83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708,15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2,708,150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为 98,401,985.00 元。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完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7453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98,401,985.00 元,股本 98,401,985.00 元,参见本附注六、30“股本”。
2、 本公司组织形式、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
能传感器产业园 1A 栋 201、1A 栋、1B 栋、2 栋。
3、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热敏电阻(PTC/NTC)、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4、 最终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是邬若军和黎莉。
5、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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