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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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5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安培龙”)
收到贵所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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