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
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
将结果予以披露。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