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原则;
(二)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的原则;
(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以及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
(十一)投资者说明会、座谈交流等其他方式。
公司应保障上述方式便于投资者参与,并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
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也可根据情况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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