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变更前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前述修订因所
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删减、
1 新增导致的章节序号、相关援引条款序号变动、标点符号调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将“部分阿拉伯数字”统
一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将“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将“或”调整为“或者”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等也不再逐条列
示。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方法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
的相关规定执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