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以及《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即 2026 年 1 月)起实施
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 月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
日有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未在
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
取额外的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参
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
状况,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每人税前 9.6
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
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为配合新的年度
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考核薪酬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
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结算支付,多
退少补。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
策组织实施。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
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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