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彦斌,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项目合伙人陈刚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 1 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