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确保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风险、完善管理、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防止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6.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安培龙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安培龙”)、深圳市安培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培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培龙微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安培龙智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安培龙科技(欧洲)有限公司、安培龙传感科技(欧洲)有限公司、NEXA Sen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Sensavior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及安培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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