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
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
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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