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安培龙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安培龙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
1、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确保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风险、完善管理、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防止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6)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安培龙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安培龙”)、深圳市安培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培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培龙微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安培龙智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安培龙科技(欧洲)有限公司、安培龙传感科技(欧洲)有限公司、NEXA Sen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Sensavior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及安
培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质量管理、研发活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下属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覆盖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重点领域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且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的法人治理架构,推动建设科学决策、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已经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对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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