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ESG管理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三)ESG管理委员会下设置ESG工作小组,作为公司ESG事宜的执行层,由公司ESG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组成。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领导及监督公司ESG治理方针、战略及目标;
2.审议及批准公司ESG管理制度、年度ESG报告等;
3.审议其他ESG相关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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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SG管理委员会
1.统筹公司ESG管理的战略落地,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
2.研究ESG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规章制度、指导意见等信息并提出管理建议;
3.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各项ESG工作;
4.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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