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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0:03 股吧网页版
协昌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建康)

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建康,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1986年6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南京审计大学,2010年3月至今任职于江南大学商学院。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5 年 4 月 11 日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审议通过

与考核委员会 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战略发展探讨》 无异议

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审议与讨论。通过听取汇报、参观生产线、与管理层及技术人员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技术研发及项目实施情况。任职期间,公司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为独立董事规范、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全面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从两方面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一是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主动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桥梁,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意见;二是在董事会决策及日常监督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进行有效制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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