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协昌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88元。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951,133,367.92元,扣除发行费用103,184,740.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847,948,627.61元。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0,014.82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1,637.57万元。截 至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911.84万元(考虑累计收到资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11.8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为0.03万元,现金管理余额27,1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5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实施,以及相关监管规则陆续修订发布,公司相应修订了《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8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4 年 3 月,因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变更后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美
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半导体”)、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半导体”)、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昌”)共同实施。公司的子公司凯美半导体、凯思半导体、苏州协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4 月,因公司全称发生变更,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
行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张家港人民东路营业部、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贡湖证券营业部、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苏州龙西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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