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张家港凯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人力资源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为引进、培养、激励人才,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
办法》《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等管理规范,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提高
工作效率、规范各种假期及加班政策,保证管理的公平性。在工资福利制度方
面,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3、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资金科每月进行盘点,并且采取付款流程分级审批管理,款项支出层层把关;明确规定了银行预留印鉴、银行U盾多级管理及使用等业务程序。 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存款结算时应遵守的规定,执行了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
4、采购管理
公司制订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流程,采购中心负责公司物料采购业务,根据公司销售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并经过相关审批后进行支
付。采购人员按月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将核对结果报告财务部。
5、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客户档案管理、销售合同、订
单、发货、开票及应收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公司的销售业务有序地进行,逐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并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措施,监督公司应收账款回
款情况,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避免或减少了坏账损失。
6、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定期盘点、
变动管理、报废清理、在建工程管理以及验收转固等方面均建立了规范的审批
流程、决策制度,以确保资产真实完整、账实相符、财务计价核算正确。
7、生产管理
公司面向订单生产的特点突出,制定了符合公司业务需求的生产计划排期、锁定计划下达等流程,用以规范生产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
使公司能够按照市场需要及时、定额的完成生产任务,从而有效的控制成本并
满足市场需求。
8、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品质异常处理制度》《制程及成品批
量返工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在每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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