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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5:11 股吧网页版
协昌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卫权)

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正客观、勤勉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卫权,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2000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 年 1 月至今任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所长。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

2、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 5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年审关键事项、财务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与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积极、全面的配合与支持,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各方协同致力于公司治理的完善与运作的规范,共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确保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倾听、收集并分析投资者的关注点与诉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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