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军)
本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军,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金陵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陵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苏州金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金彩视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昌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会议 1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 5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定期(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
3、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就公司战略发展进行探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减值损失计提等事项进行探讨与交流,及时了解年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个工作日。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通过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度
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范性,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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