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受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或“公司”)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帕学”)、张耀华、薛伟和朱红(英帕学、张耀华、薛伟和朱红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阿莱德首发前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兴业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兴业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兴业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兴业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调
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3 日
(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 91310120MA1HLGEYXU
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2 幢 7 层 8-703 室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证券核查了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并对有限合伙企业人员访谈,英帕学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英帕学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英帕学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英帕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耀华的一致行动人,也是阿莱德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耀华与副董事长薛伟通过英帕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英帕学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英帕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指引第 16 号》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相关规定的情况。
(5)英帕学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
受限情形。
(6)英帕学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英帕学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张耀华
(1)基本情况
张耀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310223196208******。
(2)张耀华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张耀华为阿莱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现任董事长,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张耀华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指引第 16 号》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相关规定的情况。
(5)张耀华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