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至 120,00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0,0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3 吴靖
2 03*****863 潘焕清
3 03*****312 陆平
4 0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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