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4 18:34:21 股吧网页版
阿莱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6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2000%。解除限售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250%。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290,5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3,709,4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0,000,000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77,48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16,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35.4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股份数量为
66,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2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2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张耀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即
2023 年 8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