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阿莱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阿莱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取得并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145号)。
二、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阿莱德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对阿莱德《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业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市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内控质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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