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核准,公司 2023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00.00 元,扣除中介机构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1,220,491.6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58,742,908.35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23〕44177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5,217,554.61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51,257,963.20 元,本年度使用 43,959,591.41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5,217,554.61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881,294.35 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309,000,000.00
元 , 与实 际 募 集 资金 净 额 人 民 币 758,742,908.35 元 的 差异 金 额 为 人民 币
145,644,059.39 元。差异金额中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为人民币 24,424,555.68 元,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余资金人民币15,040,328.23 元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余资金
25,166,022.65 元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30,000,000.00 元,其他差额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 年4 月 30 日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上述三方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