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20246-3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20246-3 号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波长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波长光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波长光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波长光电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波长光电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024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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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核准,公司 2023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00.00 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491.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08.35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5,217,554.61 元,其中:以
前年度使用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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