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波长光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核准,公司 2023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
4417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1,856.28 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
44,018.01 万元。
2024 年 7 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
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
7,474.09 万元增加至 18,633.26 万元,对于增加的差额 11,159.17 万元部分使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入;2025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3,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后,公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 19,858.84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项目 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资金来源
金净额 总额 金净额
激光光学产品 募集资金(不
生产项目(已结 12,988.78 12,988.78 含超募资金)
项)
红外热成像光 募集资金(不
学产品生产项 11,393.41 11,393.41 含超募资金)
目(已结项)
精密光学研发 募集资金(含
首次公开发行股 75,874.2 综合楼建设项 18,633.26 18,633.26
票 9 目 超募资金)
合计 43,015.45 43,015.45 -
永久补充流动 13,000.00 超募资金
资金[注]
尚未确认投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