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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9:39:22 股吧网页版
波长光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了保证本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本公司根据组织结构、资产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参照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本公司业务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现就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评价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内控五个主要要素和高风险领域。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做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并确定其报酬等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025 年 11 月,公司完成新《公司法》治理改革,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管理层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事务,督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工作成效,协调各部门关系,完成董事会制订的经营工作目标。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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