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为 98,666,66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5,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75,271,5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71,568 股上
市流通。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7,760,
000 股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98,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7,345,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21,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 户,分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及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上述股东作出的各项承
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发行人持
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