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世纪恒通《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上市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上市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下属企业的管控、对外信息沟通与披露等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涵盖了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相关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报告期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1)股东会
股东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上市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提案审议、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及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
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将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决策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市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审议程序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及有效执行,能保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7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含会计专业人士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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