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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31:54 股吧网页版
世纪恒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世纪恒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办理抵押/质押手续,具体担保方式、操作程序以最终融资方案及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授信期限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品种、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以最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综合授信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上市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至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及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拟单独或共同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本次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范围、金额及期限以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及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杨兴海 杨兴荣

性别 男 男

职务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国籍 中国 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 34,530,000 1,710,000

份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公司总股 35.00% 1.73%

本的比例(%)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事项中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满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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